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动态管理办法(修订版)
类别:质检安全   发布时间:2017-05-03 03:37:37   浏览:4460 次 [返回]

第一条  为加强我司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,促进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在现场管理中认真履行职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《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》、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》、福建省住建厅《关于建设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龙岩市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,结合我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 第二条  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动态管理,是指对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合同、施工合同约定和在我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关键岗位人员缺勤行为,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监管,直至上报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动态管理办法。

    第三条  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,是指根据监理合同、施工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、专业监理工程师、项目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施工员、安全员、质检员等第一责任人。

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配备,应按《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》及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的要求配置。

第四条  考勤信用分管理制度

1、在龙岩市建设大厦三楼(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)我司办公室设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机,实行指模打卡,建立考勤信用档案。

2、动态管理包括扣分、警告、约谈法人代表、上报市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等。

3、每个项目实行动态累计扣分管理,考勤信用总分初始分为100分,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,每月第二周、第四周更新一次。施工企业有多个在建项目的,按项目分别建立考勤档案,独立计分。单个项目扣分累计达100分,我司将上报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。

第五条 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发出《约谈通知书》,约谈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。

1、连续三个月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的;

2、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达60分的。

第六条  施工项目考勤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

1、关键岗位:

总监理工程师1人;专业监理工程师(人数根据项目要求配备);项目负责人(注册建造师)1人;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;施工员1人;安全员1人;质检员1人。

2、申请建档时间:进场施工后七天内。

3、建档申请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,原件现场核对):

关键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、岗位(资格证)证,录入信用档案及本人指模。

4、考核周期:项目开工至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量。

5、动态管理办法:

总监理工程师1人、项目负责人(注册建造师)1人、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、均每月第一星期、第二星期、第三星期、第四星期的周三正常上班时间均分别考勤一次;专业监理工程师(人数根据项目要求配备)、施工员1人、安全员1人、质检员1人,均每月第二星期、第四星期的周三正常上班时间均分别考勤一次;

无故缺勤一次每人次扣5分;

若周三逢法定节假日,免考勤一次。

第七条  各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我司通知后及时办理建立考勤信用档案。未及时办理超过7天以上的,我司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。

第八条  实施扣分、警告、约谈法人代表、上报市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等违规确认时,由我司办公室2名及2名以上人员共同核实缺勤事实。因缺勤造成质量、安全隐患的,按质量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重处罚。

第九条  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。         

第十条  本办法由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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